第十条 按教育部和各省颁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如投档分相同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成绩顺序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成绩顺序分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对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省(直辖市),录取工作按照该省(直辖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联考)专业合格证或达到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遵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名录取。
内蒙古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承认内蒙古自治区统考成绩,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按艺术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底分排序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名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生源不足时,根据生源地录取政策,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酒店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3CM以上(含)、女生160CM以上(含);数字动画专业要求:具有美术基础。
第十九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直辖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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