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4.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如投档分数相同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5.我校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组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和专业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不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7.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794-8738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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