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各省(区、市)平行投档成绩,严格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考生排序规则。若考生所在省(区、市)无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综合改革省份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比较;非改革省份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比较,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比较。单科成绩不含加分。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阅档中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退出该专业所产生的缺额计划不顺延替补。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区、市)体育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内蒙古自治区执行“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认可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专业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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