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在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组织下开展工作。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依据分数,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即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按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据其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对所填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招生计划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为提高考生专业满足度,在相应批次招生规模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微调。
第十一条 同分排序规则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相关规定,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则,需学校自行制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按以下原则执行:
1、文、理分科招生的省份,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生依次参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3+3”模式高考省份,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三门选考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3、“3+1+2”模式高考省份,历史类依次参考语文、历史、数学、外语成绩,两门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物理类依次参考数学、物理、语文、外语成绩,两门再选科目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规则
1、要求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相应批次控制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一的录取规则的,则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和要求。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一的录取规则由学校自行规定的,则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据文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总成绩如果再相同时则按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录取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定向培养军士报考条件、政审、体检、录取等要求按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定向培养军士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教育部批准的优惠加分政策。
第十六条 除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外,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组织教学,高考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在各高考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省份的录取分别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施阳光高招,在校高招委的领导和纪委的监督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招生信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申诉举报电话:0791-82082845、15070958918
电子邮箱:jw@nit.edu.cn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