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美术学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书法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在生源所在省份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高考文化总分×0.6)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若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2)凡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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