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三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选考科目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我校2023年不组织艺术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市、区)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除生源所在省(市、区)有另行规定外,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艺术类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其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优先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三)如果生源省(市、区)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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