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招生计划与专业
按当年贵州省教育厅下达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可在各省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 报考条件
(一)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三)体育、艺术类及相关专业考生的录取要求:体育、艺术类专业须取得由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文、理兼招。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肢体畸形,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护理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及以上。
(四)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英语,且须参加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口语加试。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计划,考生入学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文史、理工类及高考改革省份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若遇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总分仍然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二)艺术类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即优先满足专业成绩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