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湖北大学的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省份计划数、考生填报我校的志愿情况,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需达到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参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参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政策范围内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学校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比例确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一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凡填报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的考生需填写有效的电话联系方式,在录取期间保持畅通,以方便联系。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和学校网站公布(http://zsb.hudazx.cn)。招生投诉电话:027-82307075。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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