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项目分男女录取。田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分类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本部录取结束后,从填报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体育类单设志愿栏,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湖北省外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因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体育类专业。
第十一条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健美操、啦啦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表演(武术表演、健身健美方向)专业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校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录取程序:同时填报了校本部和武当山校区专业志愿的考生,先录取校本部计划,再录取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计划;武当山校区计划只从填报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健美操、啦啦操、街舞、爵士舞方向)、表演(健身模特方向)专业采用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考生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认可相关省(区、市)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区、市),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报考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专业考生男生身高要求1.70米及以上,女生达到1.60米及以上;报考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男生身高要求达到1.80米及以上、女生身高达到1.68米及以上。
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全部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舞蹈学、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视觉传达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第十二条 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等文理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对于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比较排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如非150分,需折算分数)。
第十三条 各专科专业只招收湖北省生源考生,录取原则遵循湖北省统一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按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序,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2023年按照新高考改革招生省份,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七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特殊身体条件考生按国家规定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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