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公布或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如总分相同,则按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服从调剂专业的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档情况调剂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如同意调剂录取,我校将视专业缺档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如不同意调剂录取,予以退档。
5.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
(1)因专业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
(2)建筑学专业学制为5年制,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复试美术(素描和速写)。
(3)艺术类(美术)专业在满足“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文化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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