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2.录取时,应届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学院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学院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加分优惠政策。
4.报考学院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如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5.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测量类、化学类、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6.普通类录取规则:对湖南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所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则实行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学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愿调剂的予以退档。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学院公布的联系方式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湖南省外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主,学院根据高考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份,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7.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分数线后,按各省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或上线考生全部投档的省份,则按综合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如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8.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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