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执行,招生录取批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安排进行。
第十五条 普通类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填报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空中乘务专业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按照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我校报考条件。报考条件:女生163cm-175cm、男生172cm-185cm;无色盲、色弱,单眼裸视力达到0.5以上,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史,皮肤白皙;五官端正、气质良好。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23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吉林省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新疆影视摄影与制作、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舞蹈表演专业实行校考,考生必须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或者同类院校相同的合格证,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学校执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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