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校对非第一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专业志愿,参考相关科目成绩、身体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安排专业。考生基准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考生基准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时,理科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虑到学校大多数课程均为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慎重考虑。外语类专业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有较高的要求;数学类专业对考生的数学成绩有较高的要求。
第十六条 设计学类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将专业课成绩占60%和文化课成绩占4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外语等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总成绩=专业课成绩*0.6+文化课成绩*0.4
第十七条 音乐表演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音乐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外省按专业统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文化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要求主科成绩不低于主科总分值的80%),并参考文化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舞蹈编导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统考(联考)成绩。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学校录取规则投档。学校的录取规则为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统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文化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将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按各占一定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30%]
即: 总成绩=文化课成绩*0.093+专业成绩*0.2
第二十条 专升本专业在省级招办投档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报考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专业综合成绩较好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员、第二学士学位等的招生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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