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
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⑴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⑵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⑶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包括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内蒙古自治区),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⑷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除运动训练专业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承认生源所在省投档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其所在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生源省份无成绩核算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照文化成绩较高者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5.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6.我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7.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最终公布为准。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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