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测试:认可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或统考成绩。
2.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专业和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坚持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择优录取。
(1)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所有美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所在省相应美术类统考成绩,要求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
河北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河北省美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美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其他省份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参加相应类别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我校认可各省相关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分数(联考、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我院认可生源省份的加、降分项目。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各招生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2)表演艺术类录取原则
2.1省外录取原则: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表演艺术类统考、校考、校级联考成绩,并认可相应省份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2省内录取原则:我校认可河北省服装表演类校际联考专业成绩,并认可服装表演类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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