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学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1%。
第十一条 高考外语语种要求: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招生语种不限。各专业进校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要求有一定美术基础,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报考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采用雅思课程教学,需有较好的英语学习能力。
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
对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色盲、色弱禁止报考。
报考泰语专业,大三学年学校安排参加赴泰留学实习项目。
第十四条 依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的规定,学校认可对优秀生、特长生及其它照顾政策给予的加分。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以投档分由高到低排序,依照志愿录取。按“专业(类)”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实际投档到各专业(类)考生予以录取。按“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各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进档的“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考生投档分相同时的排序规则如下: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历史科目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物理科目类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2.高考综合改革实行“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
3.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4.艺术类专业考生进档后,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
江苏省艺术类考生投档分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专业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山东艺术类,浙江艺术类考生根据投档专业录取。
5.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被调剂专业录取要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6. 在同等条件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专业调剂时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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