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招生文件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三)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
(四)对于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我院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确定其专业。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各专业间无分数级差。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录取的顺序进行专业调剂,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3.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和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山西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300×100×70%+文化成绩÷750×100×3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山西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山西省舞蹈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对于进档考生,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器乐)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表演专业使用山西省表演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5+专业成绩×0.5。
8.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山西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9.同分艺术考生按以下办法排序录取:
(1)按文化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2)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顺序录取。
(3)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如果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①语文;②数学;③外语。
10.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使用特征成绩(包含政策性加分),艺文艺理统一排队。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市)级招生机构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业招生均不做男女比例限制。
(八)考生外语语种不受限制,但入校后仅提供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
(九)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十)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我院投档线的考生,按考生所报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一)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查询。
(十二)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牛三平,职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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