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精神和山西省教育厅、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1)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之间,分数优先;考生志愿,遵循顺序”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审录,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录取顺序,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上年被录取后未报到考生将排在同分数考生的最后。
(2)艺术类(美术)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须达省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以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录满为止。
①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②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总分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仍相同则按文化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文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3)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普通类专业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排序,使用“专业志愿清” 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4)高考加分原则上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高考招生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校必须能够熟练运用汉语开展文化课程的学习与考试。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英语,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但我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7)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8)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9)单科成绩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
3.专升本、对口升学录取原则:专升本、对口升学招生严格按照国家和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相关录取办法执行。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政审和体检合格、录取总成绩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升本免试入学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文化课考试录取按照《晋中信息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方案》(校行字[2023]8)号文件要求执行。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