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该类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如下方式录取:
1.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书法学专业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2.舞蹈学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根据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分配专业,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行当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4.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行当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市、区)考生不分行当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各个行当中,如一志愿缺额10 人以下(含 10 人),则全部增加至钢琴;如一志愿缺额 10 人以上或钢琴生源不足,则将剩余计划按顺序依次增加 1 人至下列有生源行当:声乐、低音提琴、大提琴、唢呐、双簧管、大管、二胡、扬琴、中提琴、圆号、打击乐、竹笛、单簧管、长笛,依次重复,直至计划完成。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6.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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