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相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实施“阳光工程”,考生政策加分根据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执行,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2、学校对进档考生分专业原则:实行“专业清”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依次类推。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首先按相应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若相关省份无此规定,则依次参照语数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如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直至录满,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综合改革省份(自治区、直辖市)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对应省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
3、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各省按文件规定的艺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将考生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分专业原则:实行“专业清”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依次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投档分相同时,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语数外文化课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我校专业调剂原则与以上录取原则相同,直至录满。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各专业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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