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关于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一志愿,以此类推;志愿相同时,同分排序规则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一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规定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时,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成绩排序的原则优先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按照录取原则和考生志愿进行专业调剂时,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如生源不足,通过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关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3.组织校考的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自治区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校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4.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舞蹈表演、产品设计学专业,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5.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6.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关于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
1.文理兼收,不限单科成绩。
2.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折算后的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和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各占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折算后的专业课成绩=专业考试成绩×系数(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专业考试成绩×系数×50%。(系数=高考文化课满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
3.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当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文化课和综合成绩都出现同分时,按高考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三科之和。
4.按照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网上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第十九条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所有录取工作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录取名单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喀什大学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招生过程中由考生违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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