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认可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2.我校执行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到我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择优录取,相同科类考生按以下规则排序和录取:
(1)投档成绩有同分排序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2)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但有同分排位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如果投档成绩相同,按同分排位从排位高到排位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
(3)投档成绩无同分排序且无同分排位的省份录取规则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投档成绩→艺术统考成绩→总分(总成绩+加分分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含口试成绩)排序,按排序从排位高到排位低的顺序依据考生专业志愿录取和安排专业。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数学成绩按理工类考生和文史类考生分开排序;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数学成绩不区分物理科目组和历史科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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