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高水平运动队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校招生工作办公室提供。
第十九条 学校部分专业试行大类招生,具体以当年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为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录取过程中普通类专业和招收普通文理类考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予以录取。文史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语文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外语成绩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各专业,同等条件下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数学成绩相同,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外语成绩相同,语文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报考专业所属类别的省级统考(或联考),且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规定分数线,符合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方可报考我校。
对进档考生,我校依据招生计划,对于明确投档规则的生源省(市、区):按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生源所在地未明确具体投档规则的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报考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调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60分(150分制)。该专业合作办学方为英语国家,除英语外,不宜其他语种考生报考。
报考音乐类、美术类(不含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舞蹈类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报考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统考成绩。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湖南省音乐学(师范类)(公费)、音乐学(师范类)(非定向)专业计划根据投档情况,按照湖南省的规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应达到国家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参加学校专业测试(除国家统测项目外),并达到要求。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按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执行。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方法按生源所在省份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参看当年招生简章。
在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类专业以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档和录取的排序成绩,并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具体要求可查询考生所在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网站。
第二十五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有关加分政策,但在安排专业时仅依据高考原始分,不再考虑政策性加分因素。
第二十六条 本科专业陶瓷艺术设计、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的教学安排在醴陵教学校区进行。
第二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进行不同形式的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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