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大学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文授课,请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1.对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等实行新高考改革的十四省(市)考生,学校依据考生所在省(市)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2.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同分排序规则对考生进行同分排序。
3.其余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各省(区、市),在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在考生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安排专业,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专业“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如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学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统(联)考成绩。
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如生源省(区、市)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排序分数进行录取;如生源省(区、市)未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学校则优先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排序分数进行录取。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思想政治品德、体检合格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排序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如排序分数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规则
体育类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如生源省(区、市)有明确投档规则,学校按照生源省(区、市)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区、市)无明确投档规则,则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如有其它方面的情况,学校将于高考志愿填报开始前在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上公布相应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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