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
3.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高考成绩优先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
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等综合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录取时按照生源省规定进行录取。
4.按志愿投档到我校投档成绩整数位并列时,文史类专业依次根据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理工类专业依次根据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
5.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生源地省级美术专业统考成绩,执行生源地省份投档规则,对于进档考生在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省份规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省份规定的最低控制线,按文化课成绩优先原则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原则录取,专业成绩仍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生源省招生部门和《山西财经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有关规定执行。
8.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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