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且达到学校初选规定要求;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根据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合格线×100+文化课成绩÷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控制分数线×100
录取时不区分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2)采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录取时不区分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根据考生高考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文理科类、历史物理科目组等类别分别投档的省(市),录取时分别按照相应类别的分省计划录取。
1)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
根据综合分录取。
综合分=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满分的70%×100+文化课成绩÷生源地本科(文/理科)一批控制线分数×100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
对于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份,按照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备注:
①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使用各省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作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一本线)或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对于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与一本线的比值、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③学校分省招生计划在提阅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均承认招生省份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不分省招生计划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不计入文化课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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