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科目考生。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要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授课专业课程。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六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若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对考生英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法语专业对考生外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较好。
梅西学院各专业(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三分之一以上的专业课程为全英文教学,对考生英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需符合我校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院校投档办法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直辖市、自治区)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特殊类型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应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招生录取办法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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