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档比例
按照各省级招办相关规定,依据各批次生源报考情况和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要求执行。
(二)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规则为:
1.对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
3.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三)艺术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美术与设计学类省统考成绩,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考或省统考成绩,
录取规则为:
1.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
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统考成绩须达到省级招办划定的省统考合格线;校考成绩须达到校考合格线。
2.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
(1)除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和表演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使用各省(市)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间无级差分。
(3)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50%+(高考文化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满分)×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50%。
(4)各省级招办投档时,如文理计划单列的,则按文理分别排序录取。如对折算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5)同分情况:学校认可省级招办的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无投档位次或位序分(号)的省份,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上海生源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并使用该校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山东生源须参加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类省统考,并使用该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折算总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70%+(高考文化满分÷专业满分)×专业成绩×30%。省级招办投档时,如对折算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不再另行计算“折算总分”。
(4)同分情况:折算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表演专业
(1)浙江生源须参加浙江省时装表演类省统考,并使用该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山东生源须参加山东省服装表演类省统考,并使用该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
(2)在满足“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省级招办投档时,投档成绩有统一折算办法的,则按其折算成绩排序录取。
(4)同分情况: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考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四)飞行技术专业
1.考生须提前参加面试、体检和背景调查,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报名且确认有效志愿,方可报考。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招飞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同分情况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五)高水平运动队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按学校本年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章程执行。
(六)专业调剂
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其投档的综合情况,同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调剂录取;对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七)其它规定
1.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计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的全国性加分,即政策性加分含在投档分中,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不可累计。按教育部要求所有政策性加分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投档,投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缺额数。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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