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
3.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含综合改革)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4.我校分省计划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认可考生所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加分幅度最高不超过20分。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艺术类专业不分省计划不认可政策性加分,专业录取时不计入总分。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非艺术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将进行征集志愿,按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各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均须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五、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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