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学校无男女生录取比例限制。
(三)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一般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政策执行。
(四)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五)关于招生专业(类)的名称:学校2023年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大类招生中所含专业及专业的培养方向,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六)关于招生专业(类)及其对应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我校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其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和服从调剂专业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七)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顺序,执行以下规定:
1.新高考省份生源:
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和重庆新高考改革14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投档的省份,对进档的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组内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排序规定执行;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且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无录取排序规定时,则:(1)选考科目含物理的招生专业(类)依次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2)选考科目为历史或不限的招生专业(类)按照生源省份同分排位(若有)、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位,高者在前;3.若考生按照以上规则排序,仍出现排位相同的情况,则参考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其他省份生源:
(1)专业投档规则: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的高低录取。
(2)考生均有专业志愿时,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优先;投档成绩相同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于无专业志愿的考生安排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且均有专业志愿时,文科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若有)、政治、历史、地理;理科按照:高考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若有)、物理、化学、生物决定优先顺序。
3.专业调剂原则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的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和专业填报率高低排序的原则,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艺术(美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我校均采用考生所在省(市)艺术(美术)统(联)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
对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综合总分排序,统一划定分数线。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总分(按高考总分750分制测算)×50%+专业成绩(按总分100分制测算)×7.5×50%。
如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单独设定其艺术(美术)类考生的投档分计算方式,从其投档规定。
(九)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十)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一) 学校在浙江省的“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校本科学习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二)学校在浙江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三)学校在华侨港澳台的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四)学校在台湾地区的免试生招生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2023年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十五)卓越学院的招生按高考录取和校内选拔两种模式,高考录取学生类内专业选择规则和校内选拔规则另行发布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卓越学院网站。
(十六)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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