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以相应招生省份相关工作规定为准。
(二)艺术类校考专业招生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发放相应“专业测试合格证”。对于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及艺术校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艺术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文化分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文化分排位较高者(不分文理)。对于要求相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后才能报考高校相应专业校考的省份,文化课成绩必须满足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线,且相应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从第一志愿开始,计划未完成时,认可各省省级统考相关或相近子科类的合格成绩及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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