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分,下同)和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投档方式和比例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原则为准。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录取时按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范围内,按综合分成绩(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为三科选考科目总分之和)、外语、数学的顺序确定考生排序位次。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
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文化考试满分×40+考生专业成绩÷专业考试满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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