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委会(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我校遵循各省(区、市)公布的录取批次及投档原则,认可各省(区、市)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政策加分及成绩,严格执行各省(区、市)招生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在各省(区、市)的投档考生中,我校普通类各专业均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出现并列分时,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的原则录取。若生源省(区、市)设有调剂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遵循“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 我校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遵循各省(区、市)的投档原则,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分使用各省(区、市)统考成绩。
我校对体育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若生源省(区、市)设有调剂志愿,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 在各省(区、市)体育艺术类专业高招录取过程中出现并列分时,依次以专业总分、文化总分、语数外分排序择优录取。
3. 在各省(区、市)投档考生中,各体育艺术类专业按以下成绩折算方式进行录取: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体育类专业在河南省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原则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70%,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4+专业成绩×0.467。体育类专业在其他省(区、市)录取遵循各省(区、市)体育类本科专业投档原则,在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动画(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专业:按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分×60%与文化分×40%相加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4)音乐表演专业:河南省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其他省(区、市)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5)我校艺术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遵循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依据“专业志愿清”原则和招生计划数1:1比例,按文化分×60%与专业分×40%相加后的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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