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校调档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特殊规定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调配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及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符合专业调剂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专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美术类招生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合计总分位次排序,文化合计总分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
3.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艺术美术类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原则录取。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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