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湘潭理工学院录取规则(含艺术类)
2023-05-12 12:17:58   来源:ms211美术高考网   评论:0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投档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所有考生必须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学院将在录取期间与考生联系。如需退档,考生需主动与学院进行联系。

  第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院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于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http://www.xitedu.cn,咨询QQ:1520841961, 咨询电话:0731-55557887,投诉电话:0731-55557888。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学院对复查发现的问题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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