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三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为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定外语语种。学校有英语和日语公共教学,无其他语种公共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调档比例
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情况,依据各省考试院要求适当调整调阅考生投档比例,普通类原则上不超过102%,艺术体育类原则上按照100%。
第十七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及征集志愿考生,原则上只录取有直接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一)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投档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果该考生所有填报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调剂至生源所在省招生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二)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各省(市、区)公布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按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投档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二、艺术类专业
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需满足以下两个基础条件:一是需要参加生源省对应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及文化课高考;二是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所在省(市、区)明确了投档规则的,学校按所在省(市、区)各艺术类专业对应的投档规则投档,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考生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艺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综合成绩=(专业成绩÷考生所在省份对应艺术类总分×600)×60%+文化成绩×40%。
三、体育类专业
凡报考学校体育类专业考生,需满足以下两个基础条件:一是需要参加生源省体育类专业联考或统考及文化课高考;二是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所划定对应批次分数线,明确了投档规则的省份,按所在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投档,学校按照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未明确投档排序规则的省份,按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文化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投档。进档考生依据投档规则进行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如体检、政审合格则可以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生源省当年招生考试政策与本章程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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