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出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且“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志愿考生”规则进行录取。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考生: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定,按照艺术类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其他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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