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参考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及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关于普通本科录取办法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调配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调配,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学校参照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有提供考生对应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据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批次同分排序规则确定同分考生位次,如该批次无同分排序规则,参照普通本科平行投档批次执行;如仍相同,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至缺额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实施“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调剂规则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三)学校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六条 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
(一)学校在福建省2023年艺术美术类本科批省考阶段的录取办法,在考生文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分别不低于省定艺术类专业本科文考成绩控制线、本科专业统考成绩控制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计算公式为:美术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二)学校认可江西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江西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及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参照江西省同分排序规则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的,综合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相关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未明确投档规则的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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