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排序计算公式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美术设计类专业、部分影视传媒类专业等所有其他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0.4;
同分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动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影视特效方向)优先科目依次为专业、外语、语文;表演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高考文化分、语文、外语;其他艺术类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专业、语文、外语。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动画专业,影视特效方向)招收明确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英语语种考生宜报考。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实施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等专业使用区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区校际联考成绩;其他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时分专业按综合分数排名录取。综合分排序计算公式如下:
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排序;
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0.6+美术、编导、音乐类统考(或其他艺术类校考)成绩×0.4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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