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英语语种考生宜报考。学生入学后,提供英语、日语教学(日语教学仅限高考外语为日语语种考生)。
第九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秋季高考统招本科录取规则
1.投档原则:按照各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方式:各省各专业认可校考或省统考(联考)成绩参看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报考指南;
3.计划调整原则:根据生源实际情况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计划调整;
4.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分数优先、参考志愿、无级差)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参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
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录取时,艺术类和普通类各专业按各省投档分从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
实施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普通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排名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排序计算公式如下: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表演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至低排名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美术设计类专业、部分影视传媒类专业等所有其他艺术类专业)综合分数=高考文化分数×0.6+专业分数×0.4;
5.同分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文化产业管理、软件工程、市场营销、数字媒体技术、互联网金融、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虚拟现实技术、新媒体技术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
艺术类专业:动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影视特效方向)优先科目依次为专业、外语、语文;表演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高考文化分、语文、外语;其他艺术类专业优先科目依次为专业、语文、外语。
6.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动画专业,影视特效方向)招收明确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英语语种考生宜报考。
7.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名录取;
艺术类专业:实施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等专业使用区统考成绩;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区校际联考成绩;其他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时分专业按综合分数排名录取。综合分排序计算公式如下:
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0.4+专业分数×0.6排序;
美术类、编导类、音乐类、其他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文化分数×0.6+美术、编导、音乐类统考(或其他艺术类校考)成绩×0.4排序。
8.高考综合改革选科要求:艺术类专业均为不限科目,普通类文史、理工类专业选科要求详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报考专业目录。
9.专业下设方向的,在新生入学后结合个人意愿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专升本录取原则
吉林省专升本报名、考试、录取统一由吉林省教育厅组织实施。具体录取原则按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第二学士学位录取原则
对报考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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