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对符合招生所在地区投档条件,且符合我校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要求(详见下表中“录取规则”)的考生,按招生所在地政策录取。
②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志愿清”原则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进档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专业名称 |
录取规则 |
音乐表演(小提琴招考方向)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音乐表演(大提琴招考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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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美声招考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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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钢琴招考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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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长笛招考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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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民声招考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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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单簧管招考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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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表演(二胡招考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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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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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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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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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艺术设计学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专业成绩;②语文;③外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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