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档比例
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原则执行。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符合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批次设置
我校所有校考专业为艺术类提前批;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专业,不组织校考,商请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后,在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范围内,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艺术类提前批录取。各专业最终批次设置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2.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求,考生须符合我校及生源地的相关报考条件,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无校考的专业除外),我校根据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体检情况、专业课考试成绩及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考生文化课总分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当年艺术类相关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按外语单科满分150分计)。
(3)考生须在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专业范围内(无校考的专业除外)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我校根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的优先级高于服从调剂志愿)录取,且优先录取将我校作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4)依据考生填报的高考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各专业根据考生专业课考试和高考文化课考试的综合分数,文理科(物理学和历史学科类)考生从高到低统一排名依次录取(辽宁省考生统一排名,外省考生统一排名)。
综合分计算办法:
专业考试类型 |
招生专业 |
综合分计算公式 |
备注 |
美术类 |
中国画、绘画、雕塑、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艺术 |
考生专业总分 |
文化课按原始分,满分750分计。 |
戏剧影视类 |
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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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表演 |
表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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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类 |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 |
考生专业总分×80%+考生文化课总分×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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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 |
书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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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 |
考生专业总分+考生文化课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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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专业(无校考) |
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管理 |
考生文化课总分 |
(5)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无选考科目要求。
(6)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中国画、绘画、雕塑、摄影、文物保护与修复、实验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书法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艺术管理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优先录取。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我校不执行各省级主管部门关于高考加分的政策,按各省原始分录取。
(五)产品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专业录取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