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各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辽宁省2023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1)学校没有专业级差,严格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2)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素描),不具备条件者转入相关专业就读。
3)录取到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学生,录取时不分专业,学校根据预科阶段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情况,第二年到学校本部时再分专业。
4)美术类招生原则是文化、专业课成绩在各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课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排序仍相同,将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择优录取。
高考改革省份美术类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各省高考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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