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录取专业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三)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美声、民族、流行);民族器乐(板胡、二胡、古筝、柳琴、琵琶、笙、唢呐、扬琴、竹笛、阮、民族打击乐);西洋器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萨克斯、钢琴、西洋打击乐);流行器乐(流行键盘、电吉他、架子鼓)。
(六)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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