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十一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 对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所有专业均不设志愿、专业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分录取。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不限制应试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十五条 学校在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