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省控线以上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当第一志愿未录取满时,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对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河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综合改革省份报考考生,按照我校提前公布的选课要求执行,录取按照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投档考生在总分相同情况下,按照考生位次从高到低录取。若无位次,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文综、数学、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理综、语文、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名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在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我校书法学专业涉及到的专业课校考省份,专业课以我校校考成绩为准。其他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成绩。
陕西省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音与主持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有特定录取要求的省份,按照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相关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我校对报考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有身高、形体、容貌方面的行业标准,建议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报考。
第十九条 往届毕业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条 认可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等优惠政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英语相关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三条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或与部分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则以考生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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