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办组织实施,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和到现场录取方式。
(二)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投档分数(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三)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及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投档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采用“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在志愿不能满足我校招生计划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可降分录取。
(四)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当地省级招办政策执行。
(五)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六)入学后主要以英语为主安排第一外语教学;同时,根据学生报名情况,还可安排日语,朝鲜语、德语、西班牙语和俄语等第一外语教学。
(七)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
(八)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省(区、市)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联考)成绩的必须达到所在省对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九)体育类专业要求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十一)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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