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治招,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尊重考生意愿、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三条 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的省,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对其所填报平行志愿依次检索,考生档案在有计划空额且满足相关条件时投入我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及在陕本科单招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考生成绩及位次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及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排序确定专业。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设定安排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按照有关省份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执行生源地省招生办当年规定的调档比例。
第十五条 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即优先保证第一专业志愿及专业方向的选择,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当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按考生成绩及位次排序调配到其他计划空缺专业。
第十六条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要求参加其本省组织的口语考试,成绩合格。其他专业无口语、加试成绩要求。除英语类本科专业外,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预留计划将根据各省有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的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人数、用途、使用原则、使用方法等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在文化课过省统考分数线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向低分录取,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较高的考生,在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都相同时,则分别按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按各省有关政策规定加照顾分录取,并按加照顾分后成绩排序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四条 采用网上远程录取,考生可实时从本省招生信息网等查看录取进程和结果。
第二十五条 考生应符合当年高考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二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师资格认证规定的体检标准才能报考。
第二十七条 2022年,我校继续在陕西省实施国家级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地方专项(简称“地方优师专项”)招生。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我省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报考“地方优师专项”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学校、定向就业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取消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地方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县域(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小学(含幼儿园)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
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地方优师专项”毕业生须全部按协议定向任教,不得违约,对毕业后拒不按规定履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