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调档比例执行所在省(市、区)规定。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总分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没有分数级差,全部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均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
第十条 对于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规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一条 我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涉及专业课校考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专业课校考的专业(不含美术类专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同一批次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要求在专业课和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在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及音乐类专业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对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分数级差及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应用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均不限语种。
第十八条 我校本年度参加北京、上海、重庆、山东、海南、浙江、天津、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共14个省份的高考综合改革,学校严格按照报送各省教育考试院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进行录取,具体科目要求请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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