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军士的招生条件按照国家及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招飞报名、民航专业机构体检及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七条 机械电子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完成全部学业(前3年在国内、后1.5年在德国)且达到授位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西安航空学院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及德国北黑森应用技术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对考生(不包括报考定向培养军士及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我校已公布的2022年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原则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确定录取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相关科目成绩作为录取参考。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专业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二十一条 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不限,入校后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小语种慎报。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必须满足专业课及文化课成绩双过线,在此基础上,若各省有统一规定的录取规则,则以各省规定为准。若无统一规定,则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以文化课成绩及位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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